【講師簡介】
少小即秉庭訓,以多讀中國古書為要。入手自詩詞始,兼及古典小說、筆記雜叢。
後一心以攻讀中國學術為志向,終進入輔仁大學中文系就學。受諸師教育之餘,隨先父讀古文,四書等在學課程。畢業後回系任教,因先父告誡為學不可偏廢,經史子集皆應修讀,故於經部秉承先父《詩經四家詩恉會歸》一書習之;子部中之《道德經》曾受教於 毓老先師;史部較專注於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;集部則以先祖家傳《昭明文選》為首要,其次秉承先父所教導之古文義法,以《歷代文約選詳評》為教本,研修古文、駢文;又隨先父讀《文心雕龍通解》一書,以求統貫中國文學批評之理;此外亦喜涉獵中國古典小說。惟因資質愚拙,不敢謂學有所通,僅求教學相長,以補不足。
【講座介紹】
今日之所以訂這個題目,實因學校的《詩經》教學,往往僅作文學賞析,而不求彰顯《詩》的經學作用,使中國學術受到損壞。更有甚者,視《詩》為俚巷歌謠,為中國俗文學的開端:且大力提倡字面解讀,以美刺教化為毒害,必去之而後快:對《詩經》學的損傷莫甚於此。就算講求經義,又囿於家派,固守一義,而失之於偏。故今特作四家《詩》恉會歸講述。
孔子曰:「《詩》可以興、可以觀、可以群、可以怨。邇之事父,遠之事君,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。」又根據〈毛詩序〉可知,上位者以之教化於下,下則以之諷諫於上,其教化功效可見。《詩》又可為春秋六國聘問之辭令,也可興發情怨,以此宣達 一己要眇深情,故其功用多重,功效甚大。尤其《詩》可以借助於比興,發闡深微義 恉,傳述經學深奧的「常理」;又有文藝之美,充分展現文學美感。故治《詩》者若二者不兼備,則偏頗不全。又解經者師說家法,判然而立,各取一端,難以會通,使詩學莫能匯一。故強調會歸齊、魯、韓、毛四家詩恉,一統《詩》學的根本。
一、四家詩恉
《詩》學原於孔聖之門,《論語》、《孟子》多所稱述六經,而言《詩》獨詳,孔子更以「溫柔敦厚」揭示詩教。其後,衍化分作齊、魯、韓、毛四家,各有家法,世代承傳,於是如四瀆分流,莫能匯合。時至今日,《詩》學甚或只知《毛傳》,而不論其餘三家。漢代經學又有今古文之別,齊、魯、韓三家約為今文一派,而與毛詩多所歧異,形成今古經雙流對立。實際上四家《詩》並非鑿枘不合,原可匯於一統。會歸今古文兩派四家《詩》學,使異同不對立,源流各有其道,則四家《詩》可以等重而合一。
《詩》除家派師說分立之外,《詩》各篇意義,自古以來亦多所發明,因作詩者有一己之意,誦詩者觸類旁通,引申聯想,於是詩意轉新,又產生多方用意。而作者原意,即詩的本義;誦者的新意,即為詩的引申義。若不明白本義、引申義的義類不同,即會造成義旨乖歧的認知。
再者,春秋時列國聘問,斷章取義,情理意象多所衍化,已使意義窈眇。而學《詩》者或從詩的文詞解其意義;或依據詩的奧旨立言說義;或以詩義印證人生萬有的情事,以求其普及;或以詩理申發天人性命的精微,以求其深旨。於是,詩恉由引申義,進而為推衍義,為聖門言《詩》之最終意義。此推衍義,四家或有或不存,治《詩》者有不知引申義、推衍義者,使四家《詩》的不同流衍,更形紛亂,衝突更為強烈。
若能掘發本義、引申義、推衍義,既可分辨三義分歧的緣故,又可申明三義竝存的道理,則四家之分可泯除,今古文經的對立可化解,源同流異亦可融貫為一體。 然不論如何解析《詩》義,《詩》六義必不可不知。孔、孟所言讀《詩》方法,特以比興立說。而毛公傳《詩》,題「興」者百餘篇,幾乎是《詩》三百篇之半,可見興尤為重要。齊、魯、韓三家,舊傳已亡佚,不知有無特別標示,但就其解《詩》之興句佚文,皆發抉興體的深義,其重視興體顯然相同。四家《詩》後期傳承著作,亦重視興義的申闡,惜多散見於各篇,綜合條貫之作未曾看見。
研讀《詩》除通達其經學思想,亦應闡明其文藝,否則也無法了然其深微精義。《易》曰:「言者尚其辭」,《詩》的經義廣大精微,皆寄於文辭之中,因為不託寓於要眇文辭,無以達成深微意恉,故尤貴尚辭,此顯然可知。惟古代經學道統,有治經不治文的法例,故古代經師說《詩》著作,迄無論文學的篇章,使文學為體的《詩經》,終失其完整功用,故讀《詩》應二者不偏廢。
二、《詩》之義用
《詩》義有志、持、承、三訓解。總合言之,即「承」內外的遭遇,以敘一己的「情志」,而後形諸於文辭而成「詩」。此詩足以對內保「持」其心,對外把「持」其言行,或垂為鑑戒,而加「持」後世的人心。《詩》必融合此三義,而後《詩》的義恉方能貫通,此即《詩》構成的基本。
《詩》有真誠的性情、心志、意義,及溫柔敦厚的教化作用,足以敦厚人倫,故上位者以此教化在下者,這就是「自持其心」的功用。《詩》又有善惡是非的判別,主文譎諫的諷諫意義,所謂:「言之者無罪,聞之者足以戒」,故在下者即以此諷刺上位者,而這就是「扶持家邦」的功用。故了解《詩》具有「教、刺」作用,才能明白《詩》的要義,而這也是《詩》構成的法則。
心為身的主宰,自心初動,而後發言為詩,《詩》特具「言文聲哀」之美,有感發作用,此所謂「《詩》可以興」者。及至太師采詩,貢於天子,被諸管弦,名之為樂。而詩的聲音與行政相通,其教化可施於人,此即所謂「可以觀、可以群」者。
至於列國交接,稱詩論志,以區別賢不肖而觀國世盛衰,則詩覃及言語感觀的作用,亦即所謂「可以觀、可以群」者。凡此即《詩》構成的次第意義(功效)。
三、《詩》之興體
《詩》中的興體多樣,其運用法則可謂繁複多變。其中深曲處,實有待於就詩
解析方得明白,但從義法而言,其法統如下:
(一)以興義單複言,有兼比之興、不兼比之興。
(二)以興義曲直言,正興之義最直接,反興其次,正反相兼之興最為曲折。
(三)以興義隱顯言,竝綴正意之興,意義較明顯,不綴正意之興,意義較隱藏。
(四)以興體廣狹言,其廣狹依序為全篇之興、全章之興、上下皆興、數句之興、 興為虛。 兩句之興、單句之興。
(五)以興格繁簡言,有以一興興再者、以顯興興隱興者、具象略義之興者。
(六)以興型態異同言,興體皆有所託,有託物、託事、託象、託境、託義、設象、設境等七類。
(七)以興境遠近言,即事、即時二興為近,離事、離時二興為遠。
(八)以興相虛實言,託物、託事、託象、託境、託義之各興為實,設象、設境之興為虛。
四、《詩》之文藝
統整《詩》中各篇的文學技法,分列八目,以闡明其異同變化的精要。
體格:
指每篇結構的體裁風格,如宮室的格局,人物之風概。其關涉眾多,變化至賾,為文意的基本。國風多中篇、短篇,疊意重辭的格局為多,反正變化者亦有。小雅正變詩及中篇、短篇詩,亦多重辭疊意,與風詩相類;刺幽王、厲王的變雅詩,則長篇較多;反正變化者,與大雅相類。大雅正變皆大篇,開闔變化於此為極致。商、周頌施於神,不施於人;大樂必易,故不分章。篇短韻長,平正簡古,變化不多。其一二長篇及分章者為異格。魯頌是頌贊功德而非告神,長篇分章,儼然為風體;體格變化,亦同大小雅;故在風雅之間。
義法:
美刺為詩學的要義大法,或為作詩者所本有,而不標示於題上;或為序詩者所代櫫,特標示其要義。其間有正美正刺、顯美隱刺、美此刺彼的區別。即大序所謂「主文譎諫」,亦即所謂「陳古刺今」,「疾今思往」,皆言在此而意在彼的體制。太史序詩,深研詩恉之精微,並參考采詩時所得之人、事、時、地及作者的本意。錯綜變化的微妙,非美刺兩詞所能窮盡,故於美、刺兩綱之外,分別標出二十五細目,以求了解義法的精奇,分析於毫芒疑似之間。此二十五目為:言、傷、怨、思、誓、閔、念、悔、哀、憂、懼、疾、責、勸、誘、規、箴、誨、警、戒、報、助、樂、嘉、頌。
論述:
文藝大體皆論理述事、言情寫景,全經以論理、述事、言情為主,寫景則見於形容摹寫之閒,轉化於意境神理之際,不似後世詩歌是與情、境、事、理等列。風詩多述一人一家之事,論一國一時之理,委婉而不顯直。由正風所述的事理,可推及教化的廣遠;由變風所寄寓的事理,可見其世事的興衰。大抵用興者多,優柔委曲,意在言外,由微知著,自近及遠,所謂以一言可以窮盡萬事。雅詩言天下之事,表現四方之風俗,故篇長而意象廣闊。而小雅有三類別:一是敘述典禮德治,二是敘述武功政事,三是論議政壞國危。述寫論議,繁簡之間殊異。大雅皆明白正大,雄闊長篇,氣象高重。有四類別,敘述受命及尊祖之史典、敘述守成之德業、敘述撥亂之平治、論議大壞之政行。述寫論議,繁簡相類。周頌、商頌皆以成功告神祀祖,主要在於敘述,或閒具摹寫,不作論議,詞簡境古,偶有一二長篇,與風雅體製相異。魯頌本之於頌體的名稱,實際是歌頌功德的詩作,整體以分章方式構篇,篇長境闊,敘寫兼具,暢逸高雅,與風雅略同。
情志:
風詩述事,以表明所攄發的情思,所持有的心志。大體皆溫柔含蓄,情志蘊含於文詞中,故多用比興,少取賦陳。而變風憂傷之情多,悅樂之情少,此正是政教衰敗的反映,也是詩史的明鑒。然亦發乎情止乎禮義者居多,邪僻情志不知返正者少,足見詩教主要意義在道德,為政教發揮大功效。小雅正變皆抒發情思,表明心志,寫來或文辭委婉,或為直賦的文辭。周頌告功頌德,祭祀先祖群神,文詞簡要而意境高古,攸異於風雅。因為是將成功告示諸神,故情意專主於敬,涵蘊於文詞。唯〈有客〉一章,讚美微子之賢,亦讚美周朝得賢人,逸情遠致,婉轉見於文詞。商頌皆祭祀列祖,稱功頌德,篇章較長,詞詳義備。亦成功告神之情,專主於恭敬,而情蘊於詞。魯頌乃頌功之作,專主於讚美,而詞豐篇長,殷勤盡意,以敘寫之文,蘊涵忻悅復興之情,極盡長言永歌的風致,有類風雅抒情的格調。
音調:
音調對於情文甚切要,正風、正雅、三頌,及變風、變雅的美詩,多雍容熙穆,溫柔正大的正聲,為盛世之元音。變風的刺詩,多抑揚婉轉,往復低沈的悽調。變雅的刺詩,多激昂慷慨,迅直憂鬱的商調,為衰世的變音。
摹寫:
詩之言志抒情,敘事明理,大體皆就天人事物的境象,極盡其形容以作表達,這是摹寫的總象。由所形容,形成姿態;隨姿態的表現,形成氣韻;循氣韻的顯示,形成風度;衍化風度的呈現,形成興象;以上是摹寫的各個現象。摹寫乃求肖物的逼真,而且傳達作者所欲傳達的心思,以求窮盡形貌後得以傳神,體摹物象後得以興發情意。
意境:
詩以立意為體,託境為用。或由境可以見其意,或會意可以融於境,故取境以表意,立意而構境,兩者相即而成一體。意與境相互綰合,宛轉變化,使其作用十分深曲。人物、事理,皆可為所寫之境;美刺、憂樂,皆可為所立之意;其閒繁簡曲直,遠近深淺,各極其致。
神理:
不可顯現其變易的容貌狀態者稱之為「神」,神為不可測知的一種玄機,其中有其精微相浹的道理貫通。由此而成大化之萬彙,形上形下之奧衍,乃致「無聲無臭」的靈奇,是稱為「神理」。文藝是人心志的菁英,對神理的妙用尤為顯著。依次言之,由「味外味」之神,進而神致超軼形致之上,綜攝情態氣韻之緲不可即者,而無逮於文字,此即「神韻」。更進而達到「無字而盡得風流」,直接發顯神的極致,此即「入神」。然而無形不足以託理,無理不足以傳神;理竝非由形顯現,神亦非藉理自傳,而是要依賴「形」將「理」鎔於無迹,「理」將「神」化解後自然相合,二者渾然一體,闇然而彰,故能不著一字而神自得,不言理而理自見,此入神之極致,即所謂「神理」。
伍、《詩》旨會歸
本義具備於四家詩序,而三家多已亡佚,唯見於論說。據《國語》、《左傳》所述,引申義幾與詩竝存,其來甚久,唯未以「引申義」為特定名稱。其例實及於全經,不止陳喬樅、魏源之所引。此外,觀《論語》、〈大學〉、〈中庸〉、《禮記》、《左傳》、《國語》,及先秦諸子,聖門說詩等,皆闡明推衍義。攷推衍義乃引申義外的引申,興起於引申義之後,是聖賢言詩所深造自得,也是經師傳詩的心法。
引申義者,以古人詩再賦以新義,其效用與新造之篇無殊,故古人謂之為「作」。推衍義者,或根據本義,或根據引申義,或根據文辭斷章取義,推而衍之,以演繹天人性命、誠正修齊、治亂興亡等萬事萬物的情狀。其義窈眇幽遠,不必與原詩的原義相接,是詩學中微言大義的一宗。引申義如同作詩,推衍義有同於論著。引申義必就全篇為之,而有其綜貫的詩恉;推衍義則就一章或數句、一句為之,不但無一詩的總恉,而且同章同句其意義時而不同。引申義距離本義尚不是甚遠,推衍義多迥出本義之表,遠而無所至極。故《詩》有引申義,其義始擴大;《詩》有推衍義,其教化方深遠,《詩》與諸經所異者亦在此。
漢人治經,遠紹聖賢端緒,將詩三義之說竝著竹帛。今所存者,唯《新序》、《說苑》、《韓詩外傳》,得據以窺知三家傳述推衍義的大概,微言大義一宗脈,賴此得以保存。東漢時似已湮沒其太半。清代經學家,多說明推衍之大意,常以「推演」一詞,論《說苑》《外傳》等書。至陳喬樅,始對此義有真碻圓明的見解。但是以「雖非專於解經之作」衡量此等著述,對於推衍義為詩學鼎足之一,居於終極地位,似尚未得其大要。推衍之學,自漢絕響,訖無嗣音。甚至視推衍義為《詩》的支流,與古人《詩》學之所重者,正相傎戾。
兩漢以下,齊、魯、韓三家義恉較不彰,其價值被忽視,誠研究者的偏頗。其實四家《詩》源同流異,本可融貫於一。再者,今人多誤以《詩》皆賦筆直陳,就字面直解,無視於興體之存在,更是大誤。治學當探本求原,以得其正,不可枉思異端,徒求其新,今日所講即是為此。
【時間】2015年 3月 10日至 3月 31日 週二晚上 7點至 9點,共四講
【地點】金石堂信義店 ( 臺北市信義路二段196號5樓,距捷運東門站 5號出口步行約 2分鐘 )
【費用】
【指定用書】 教師自製講義
【報名】 http://goo.gl/Nl7h0f 亦可課程現場直接報名
若有疑問請聯絡 [email protected] 02-33653181